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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陆中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程
发布时间:2010-09-05    点击:    来源:    录入者:薛东升

 

郑陆中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程
第一章    
第一条: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推进素质教育,培养进取、健康
        的现代化新人,我校根据市教育局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精神,
        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程。
第二条: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目的是:为全体学生提供一种接受心理
        教育的机会和可能,以有效地帮助他们面对繁重的学习压
        力、复杂的家庭形式和激烈的社会竞争。克服自卑或浮躁心
        理,树立健康、向上的积极心态,培养自信、坚定的心理品
        质。
第三条: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以“严谨、务实、平等、友善”为基本原
        则。
第二章 管理体制
第四条: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由学校校长室主管并负责监督。
第五条: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由学校政教处具体分管,每学期制定心理
        健康教育工作计划,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第六条: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,确定心理咨询接待时间,定期开启心
        理咨询信箱等。具体工作主要由兼职心理辅导老师承担。
第三章 教育对象和辅导人员
第七条: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对象为在校的全体学生。
第八条:学校聘请作风正派、师德高尚、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、善于
        做学生思想工作的老师担任兼职心理辅导老师。
第九条:学校应对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定期的培训,及时研究和调整辅
        导策略,并对辅导情况进行必要总结。
第四章 途径和方法
第十条:学校心理咨询室以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为基本教育形式,对
        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。
第十一条: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学生可主要通过心理咨询信箱与心理
        辅导老师取得联系后,由老师约见有关学生,在心理咨询室
        进行心理辅导;也可直接到心理咨询室进行咨询。
第十二条:心理辅导老师主要以当面辅导为主,也可视情况进行书面
        辅导或电话辅导。
第十三条: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,分析心理障碍成因,普
        及心理健康知识,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,利用有限的教
        育资源进行团体心理辅导。
第十四条: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,应重视心理健康教育,经常找有心
        理障碍的学生个别谈话;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,开展生动
        活泼的班队活动。任课教师在各门学科教学中应注意渗透心
        理健康教育。
第十五条:注重发挥校广播、闭路电视、网络、黑板报、宣传橱窗、
        《郑中家长报》等教育媒体的环境熏陶作用,创设民主和谐
        的氛围,为发展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、健全学生完美人格创
        造良好的条件。
第五章    
第十六条:心理辅导老师必须准时到岗,对前来咨询和约见的学生进
        行耐心的心理教育和疏导,必要时进行追踪辅导。
第十七条:心理辅导老师必须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基本原则,要尊重学
        生的隐私权,不得有任何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形成的言语和
        行为。
第十八条:心理辅导老师和咨询学生应遵守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或
        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保持咨询活动的纯洁性,不涉及
        与心理咨询无关的内容和行为。
第十九条:咨询内容实行保密,除学校工作特殊需要外,不得向任何
        人公开。
第二十条:辅导老师必须对每次咨询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记载,以
        备存档、查询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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