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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家长书
发布时间:2012-03-27    点击:  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  录入者:承国健

告“乘坐接送车辆上下学的学生”家长书

尊敬的学生家长:

为保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运行,根据省、市有关部门要求,我区制定出台了《武进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就相关内容告知各位家长。

一、接送原则

1.学生接送车辆主要解决路程较远(小学2.5公里以上)学生上下学的实际困难。

2.坚持自愿乘坐原则,鼓励家长自行接送学生。

3.离小学2.5公里以内的学生不安排接送;无接送车辆安全行驶线路条件的学生,不安排接送。

4.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按规定乘载,不得搭乘无关人员,不得超载、超速和疲劳驾驶。

二、运行车辆

1.学生接送车辆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9座以上客车,其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,门窗玻璃、座椅座垫应当配备齐全,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,保持车辆整洁。

2.学生接送车辆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,并取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学生接送车标志。学生接送车辆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,专车专用,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。

3.学生接送车辆除正常定期检验外,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技术检验,经检验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
4.学生接送车辆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。

三、驾驶人员

1.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;

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;

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;

4.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。

四、乘车费用

1.乘车5公里及以内的符合乘车条件的学生每天缴纳4.5/人,乘车5公里以上的学生每天缴纳5.5/人。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运行成本,考虑车主利益,经区政府研究,决定最高限价为:乘车5公里及以内的学生每天7/人,乘车5公里以上的学生每天8/人。超出部分由区、镇两级财政各半补贴解决。低保户子女和享受民政部门孤儿生活救助的对象免交乘车费,其乘车费用由区、镇财政各半承担。

2.乘车学生的确定办法:符合乘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提出申请,学校进行审批,报镇进行审核,并做好登记备案。

五、日常监管

1.各镇、村按照“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统筹负责本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;加强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运营过程的管控,确保每车有随车护送人员,确保学生接送车辆定线行驶,严防非法车辆接送学生、学生接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现象的发生;要对学生接送路线进行日常监控,对道路进行日常维护,确定无交通拥挤、缺少交通标志、道路破损、临水、危桥、缺护栏等危险路段;要积极帮助学校租用公交车辆或者其他有资质的运营公司车辆,并协助其按规定领取“学生接送专用牌”,解决运力不足问题。

2.公安部门要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运行的管控,检查有无随车接送人员,从严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、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。要加强车辆的检测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工作,加强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,严格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标准,严禁无“学生接送专用牌”的车辆接送学生。

3.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打击“黑车”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;要做好与市公交公司的衔接,协调市公交公司采取延长、调整公交线路或出租公交公司车辆等办法,有效解决当前运力不足的状况。

4.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学生接送的教育管理。督促各校认真履行学生接送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。严格要求车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,认真开展对驾驶员、护送员、学生、家长、教师的宣传教育工作,并对学生接送车辆及运行情况、驾驶员和乘车学生的详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,建立健全台帐资料,全面排查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中的问题和隐患,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。

 

 

常州市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

2012.3.26


附件2   

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乘车学生情况审批表(范本)

学校名称:常州市武进区郑陆中心小学

填表先决条件:必须符合家校距离小学2.5公里及以上、初中3公里及以上

乘车学生申请(由学生家长填写)

学生姓名

 

性别

 

出生年月

 

年级班级

 

家庭住址

 

家长(监护人)姓名

 

手机

 

是否低保户

 

是否享受民政部门孤儿救助的对象

是否符合家校距离小学2.5公里及以上、初中3公里及以上的条件

 

是否自愿申请乘车并按规定缴纳费用

 

家长签名:

乘车学生审批(由学校填写)

是否符合家校距离小学2.5公里及以上、初中3公里及以上的条件

 

家校距离5公里及以内(符合打“√”)

 

家校距离5公里以上(符合打“√”)

 

学校对学生乘车申请资料的核查说明

 

 

 

学生接送车辆车主确认签名

学生资料是否真实有效:

签名:

学校审批意见

  

 

(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镇、开发区、街道审核意见

 

 

 

(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注:此表一式两份,学校、镇(开发区、街道)各执一份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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